山西省泽州县某房地产公司为提升房产销量,雇用销售人员为公司销售房产,同时委托中介公司为其推荐客户,并设置渠道经理与中介公司对接。公司制定佣金发放标准规定,自然到访客户成交一套大房(50平方米以上),向销售人员支付佣金7000元,成交一套小房(50平方米以下),向销售人员支付佣金5000元;中介公司推荐客户成交一套小房,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2万元,成交一套大房,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2.5万元。
樊某作为公司渠道经理,将自然到访客户的信息推荐给中介公司,假装成由中介公司推荐的客户以获取高额佣金。2021年7月至10月,樊某将自然到访客户推荐给其管辖区域的三家中介公司,客户成交后,樊某以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公司财务申领佣金,待公司财务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佣金后,中介公司再将佣金转给樊某。
2022年初,该房地产公司开展回访客户活动,当问到如何到店时,某客户称是自己到售楼中心的。公司由此发现漏洞,经全面排查,发现樊某管辖区域存在很多类似情况,遂向泽州县公安局报案。
经审查,樊某利用渠道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共计16万余元。8月13日,泽州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樊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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