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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内查外调相结合发现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纳税
2024年09月10日

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囿于成本限制,无法对交易对手开展充分的现场调查,但本案例说明,只有充分调查取证,才能真正发现问题。

 

【案例详情】

 

2009年1月,某化妆品企业 A集团与B企业共同出资在西部某市成立了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 C。五年来,C企业规模不断壮大,资产总额从1.6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5亿元,就业人数也大幅度增加, 但该企业盈利状况一般,基本处于微利状态。五年来,C企业仅上缴企业所得税20余万元。


一、从成本账目发现原材料进价过高


审计组进驻C企业后,与C企业总经理谈话。总经理谈到因为企业成本较高,企业盈利能力较差。审计人员审查企业的成本账目发现:原材料和人力成本是构成C企业总成本的最重要的两大因素,分别占46%和41%。进一步分析发现,C企业当初之所以落户西部某市,就是因为人员工资低。结合企业雇工人数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记录,该企业人力成本没有虚构成分。但是主要原材料香精、包装物、废弃动植物油等价格畸高,单价约为市场价的2.3倍。从原材料来源渠道看,均购自B企业。

 
二、从收入账目发现产品销售价过低


审计组审查企业的收入账目也发现,C企业产品加工出来后,以成本加成的方式销售,加成率约为10%,仅仅覆盖了企业的总成本费用并略有盈利。C企业的产品售价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同时, C企业的销售渠道单一,均为A集团。审计组派员奔赴东部某省的A集团和东南某省的B企业,结果发现,C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以较低的结算价销售给A集团,而C企业的原材料虽然来自B企业,但B企业业务单-,只销售香料等原材料,而销售对象居然只有C企业一家。那么为什么A、B、C企业如此共生呢?审计人员陷于苦思之中。 

 

三、关联交易只为逃避纳税

 

审计发现,A、B、C企业虽然身在三地,但控制人实为同一人。由于进一步发现B企业原材料采购也来自A集团,A集团从市场上购买原材料后, 以较高价格卖给B企业,再转卖给C企业,这样, 利润再次留存在A集团。而A集团因其拥有的系列生产技术专利而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至此,由集团策划的关联交易路径一目了然。A集团通过内部成员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转移集团利润,再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达到了少缴税款的目的,导致了税收流失。2009年至2013年,A集团共减征企业所得税并相应获利5.93亿元。面对审计人员掌握的外部同类产品价格、同类原材料价格以及关联交易的证据,A集团不得不承认其内部关联交易成立,并承认未完整准确地给税务机关提供关联交易资料。其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其进行重新核定,追缴了相关税款。 

 

【技巧小结】 

 

本案例中,审计人员充分运用了内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是运用厘清账内资金关系、账外业务关系以及企业利害相关人关系等三大关系审计技巧,全面分析出关联交易的意图、脉络,在充分掌握相关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定价原则基础上, 锁定了集团公司利用不正当内部交易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事实。审计思路清晰,审计方法得当,对关联交易审计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来源:审计 内控 合规案例学习笔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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