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贾某在担任工厂仓库保管员期间,利用其保管仓库内货物的职务便利,伙同物流司机张某、刘某,将工厂的防水卷材等货物运出工厂,并对外销售牟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5.41万元。 判决结果 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贾某构成职务侵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结果: 1、被告人贾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扣押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追缴被告人贾某的其他违法所得。 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规定,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予立案追诉。 警示提醒 东方雨虹始终秉持诚信阳光经营理念,对舞弊行为零容忍。希望全体员工以案为鉴、保持警醒,廉洁从业、廉洁用权,做阳光雨虹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雨虹持续监督,及时向我们举报违规违纪问题,我们承诺为您保密。
来源:东方雨虹廉洁合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