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上海一家便利店内价值200余万元的名烟名酒竟不翼而飞,原来是店长王某为当“榜一大哥”监守自盗。2024年9月5日,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是店长,也是“榜一大哥”
2022年8月,王某因能力出众被公司提拔,担任某连锁便利店分店店长。他接任时,门店经营良好,年年盈余,可之后却每况愈下,甚至出现亏损。 原来,王某沉迷网络直播,耗尽全部工资及存款打赏主播。眼看自己囊中羞涩,不能在直播间当“榜一大哥”,他竟将目光投向店内名烟名酒。 身为店长的王某有许多老主顾,有时顾客会直接微信转账下单,再由王某送货上门。2023年6月,他开始利用此类机会,将钱财据为己有。起初,王某盗用货款打赏主播后,会用自己下个月的工资补齐公司账目,掩盖监守自盗的行为。可随着打赏次数愈发频繁,打赏金额如同滚雪球般迅速膨胀,王某的工资在巨大的资金缺口面前杯水车薪。既然“填”不上“窟窿”,王某索性不填了。仅仅半年时间,王某侵占的货款已累计200余万元。 东窗事发,店长获刑 2023年10月,公司进行例行盘点检查,发现王某管理的门店存在货物盘亏情况。王某眼看要露馅,拿出提前准备好的烟酒清单,谎称清单上货物已出售,之所以没有入账,是准备将这些营业额算为明年业绩。实际上,这些货款均被王某用于打赏主播、购买彩票。 两个月后,总公司对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货物盘亏200余万元。盘亏之大,使得众人震惊不已。眼看纸包不住火,王某只好承认是自己私自将公司货物出售,并侵占货款用于个人挥霍。公司随即将王某开除并报案。 店员小张称:“店长经常将店里的高档烟酒拿走,声称放到其他门店销售,不允许我们过问,并要求我们不要管缺失的烟酒,直接在日结日清台账签字确认,我们也没有想到他竟敢侵占公司财产。” 2023年12月底,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其侵占公司货款200余万元属实。检察官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9月5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上述刑罚。 检察官提醒 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在工作、生活中,无论是否受到监督,都应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同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包括财务审计、商品盘点、员工行为监控等方面,通过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