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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环节的贿赂手法与对策
2024年09月29日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采购环节中的舞弊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贿赂手法尤为突出。贿赂不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还破坏了企业的声誉,甚至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因此,深入剖析采购环节的贿赂手法,并制定相应的反制策略,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务中,舞弊人员通过采购环节实施贿赂舞弊,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供应商为销售产品、物资,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采购人员现金和实物的行为;供应商对采购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供应商按照商业礼仪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行为不属于采购贿赂;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收受回扣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竞争的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企业采购部门或者个人回扣的行为。供应商销售产品、物资,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折扣,但折扣必须如实入账。同样,接受折扣必须由财务部如实入账。若折扣未进行实时入账,则该行为构成采购贿赂。

 

       【案例】 陈某是鄂尔多斯某企业下属煤炭板块采购副总,负责井工矿及洗煤厂采购任务。2023年10月,陈某利用集团审计监察部门人员空缺的机会,利用职务之便与供应商勾结,高价购入洗煤厂介质粉,供应商返给陈某200余万赃款。2024年集团审计监察力度加强,对上年度采购做专项审计时,事件彻底暴露。鉴于陈某在此事件中认错态度良好,退回赃款,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给予开除的处理决定。

 

       采购舞弊已成为行业舞弊的高发环节,采购人员任职时间越长越有可能发生舞弊腐败。而采购舞弊难以消除的最重要原因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即使采购人员按照正规的采购程序,通过合法合规途径中标成功拿下项目,很多中标单位仍然按照“行业惯例”向采购人员送礼或给付一定佣金。采购人员心存侥幸心理,在“惯例”及利益的驱使下形成长期的拿回扣行为,导致采购舞弊贿赂愈演愈烈。

 

       因此,要想杜绝采购舞弊贿赂,除了严格规范采购程序,监察审计、合同评审、舞弊举报、廉洁承诺等手段需多管齐下。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采购舞弊:

 

及时轮岗

       企业应合理设置轮岗制度,尤其是采购部门负责人,应选择合适的人选经常性地轮岗。通常而言,采购人员在同一岗位的任职时间不宜超过两年。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可以采取在采购部门内部进行职责轮流,不同采购人员的采购内容可以定期轮换,避免同一人员在同一岗位对同一采购内容形成价格及资源的支配控制。

 

分拆采购程序

       分拆采购程序是指根据采购环节流程,每次招标在不同阶段分别设立不同的临时小组,比如:招标小组、评标小组、合同谈判小组。每个临时小组遴选不同的采购人员,这样的设置能有效防止个别人或少数几人控制整个招标程序或采购程序,降低舞弊风险。

 

分拆职责

       通常的做法,企业可以将供应商考察、评标、定标三道程序分开,由三个不同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负责。部门一专职负责供应商考察和入围、供应商库管理和后期评价,采购时对入围供应商评分。部门二专项负责组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价格谈判,并对评标情况评分。部门三结合供应商考察打分和评标过程打分,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达成长期战略合作

       企业可以通过寻求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合作商达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通过中标的方式完成交易,采购环节的舞弊风险自然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内控部门提前介入

       内控部门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要的采购,可以通过市场调研,询价、考察、模拟招标过程等,将每阶段工作成果与采购部门相比较,以次来判定采购环节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设置平行部门

       一般而言,可以在大型或超大型企业集团名下的不同公司中,分设多个采购部门。多个采购部门分阶段、分标的轮流采购,通过对比采购质量来降低舞弊风险。

 

       采购舞弊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及风险防控中不可忽视的红线问题。企业不仅要时刻保持警惕,重视采购舞弊风险,更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采购舞弊的严重程度采取合适的应对策略,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及内部制度积极调整,最大限度地预防及避险采购舞弊风险愈演愈烈。

 

来源 | 监察审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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