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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价值8万余元白酒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2024年10月08日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肖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价值84760元的白酒。
        肖某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在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和仓管,负责公司某品牌白酒的销售和保管仓库钥匙及负责白酒的出入库工作。肖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报备私自把仓库白酒出售给黄某等九人,并把收到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未上交给公司。同时肖某还截留了叶某支付的1万4千元货款。另肖某私自把仓库白酒赠送给了谢某等人。
        经鉴定,肖某侵占的白酒金额为84760元。2024年1月23日,肖某被民警现场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案发后,肖某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并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信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肖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肖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给予适用缓刑考验。
        据此,信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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