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担任销售业务员期间,因在互联网赌博亏空,便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货款218万余元用于赌博,最终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邹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责令其退赔某公司经济损失2185097.25元。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被告人邹某进入到某公司工作,在该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一职。任职期间,邹某因沉迷网络赌博,在输光了自己的积蓄后,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客户对业务员的信任,私自收取客户支付的货款继续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公司领导多次催促追要货款,但未果。后经公司会计鉴定,邹某在担任销售业务员期间,共收取多名客户货款共计2185097.25元。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2185097.25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邹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江南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传统的赌博方式逐渐转移到社交网络平台和专门软件,线上赌博较之线下赌博,隐蔽性及迷惑性更强,其中更暗藏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衍生犯罪,让人难辨真假、防不胜防,不少误入歧途的参赌人员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以至家破人亡,教训可谓深刻惨痛。本案中的邹某,在网上沾染赌博恶习并深陷泥潭后,为了填补亏空、回本暴富,竟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货款私自挪用,最终触犯刑法,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赌博的危害可见一斑。本案无疑再次提醒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财富亦不会凭空降临,为人要脚踏实地去努力,切忌参与赌博,更不要妄图通过赌博实现一夜暴富,否则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