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居要职却心怀不轨,公司货物却成了他的敛财门路。因投资失败,刘平(化名)利用其担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将价值900余万的货物从仓库私自提出,以明显低于采购价格卖出,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经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公司高管见利起私心,擅自出卖公司900余万元货物
2022年,武汉某公司在查账中发现,担任营销部副经理的刘平在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在公司仓库内提走价值270余万元的货物,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公司遂立即报警。2022年11月,刘平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早些年跟朋友合伙做生意亏损了很多,一直背负各种贷款,资金周转不过来,我就开始尝试拿公司仓库的货物,再低价卖给外面的药商,并将卖货所得用于偿还贷款。在公司,主要是通过虚开销售单、信用卡套现、卖更多的货物填账等方式来掩盖。直到最近,差价越来越大,在公司查账中就被发现了。”刘平交代,第一次尝试后,公司没有发现异常,他就持续将公司货物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出,所得货款用来填补前次的账款,先后将总计价值900余万的货物从仓库私自提出,以低于采购价格卖出。
公安机关以刘平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提请批准逮捕,将刘平通过挂账方式侵占公司财物的事实认定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汉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最终以职务侵占一罪决定对刘平依法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和提讯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物流总监王刚(化名)在刘平侵占其中一笔106万元的药品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查证王刚是否存在职务侵占的故意,检察官联系走访了该单位,调取了王刚的入职材料,了解到其在单位工作十余年,历任物流管理各个职位,对公司管理制度有充分了解;调取了公司物流、采购、送货、回款、仓管等多个关键环节管理规定,还原了王刚利用其个人权限将部分货物差异进行抹除及后期私自提货出库的过程。
通过一系列证据,检察官证明了王刚存在职务侵占的主观明知,以及其行为与公司损失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最终,王刚表示认罪,并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60万元。
经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王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下游药商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追责,退赃400余万元
企业内部的蛀虫被挖出来了,但案件还远没有结束。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涉案货物主要为药物,而收药的药商与该公司有合作关系,了解该公司正常的销售程序和物流方式,在刘平没有提供销售发票、货物凭证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他们没有意识到其中存在问题吗?
检察官发现,2021年初,张强(化名)经营了一家药房,并通过刘平所在的公司进货,由公司按照订单配送至药房,店员签收后将货款直接打到公司账户。同年5月,张强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某医药公司担任营销部副总经理的刘平,开始通过刘平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药品。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刘平多次联系张强,通过亲自送货、货拉拉、快递,以及张强自提等方式将涉案药品送至张强指定地点。张强则将这些药品加价卖给各地药商,从中获利。
“在这个过程中,张强作为药品经销商,熟知药品的市场价格,明知刘平无法提供销售发票、货物凭证等,仍多次从刘平处以低于市场价20%-50%的价格收购药品,张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3年5月,汉阳区检察院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追诉张强。目前,公安机关已先后追抓张强等数名下游药贩,并移送汉阳区检察院监督审查。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对涉案人员及家属等释法说理,已成功追赃挽损4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被害企业经济损失。
汉阳区检察院认为,张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17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