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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500多万
2024年10月29日

       “实在是不好意思,公司最近在扩建,当下实在拿不出300万的预付款。”当阳的马老板接到合作多年的客户电话,一下子惊呆了。一直合作得好好的,怎么突然变了?

       谁知,对方的语气比他还委屈,“这可不是要你的预付款啊,我们财务上显示你已欠款300多万,咱们都是老伙计了,过去都是我顶着公司股东的压力在发货的。”

       欠款300多万,怎么可能?!马老板立即让公司财务与对方财务就出入库、收付款明细进行核对,发现这300多万元缺口,竟是因为经手的业务员赵某收到货款后,未按公司规定交予财务部门入账。

       2024年5月17日,马老板来到当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该案涉及付款公司数量多,地区分布在河北、山东、广东、贵州、陕西等地,涉案金额非常巨大。为快速、完整的固定赵某的犯罪证据,办案人员一方面调取赵某所有的资金往来,理清犯罪资金走向,为企业追赃挽损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派出侦查员赶赴河北、山东等地进行实地取证,调查被侵占公司与其付款公司之间的所有货物、资金往来和货款差异的资金去向,经过近半个月的取证和对涉案资金、账目数据的分析,赵某长期“截流”公司货款的职务侵占案的主要脉络已基本呈现。

       经查,2019年至2023年,赵某担任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十余家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以银行纸质承兑汇票和微信转账的方式接收,共计560余万元,收到货款后,赵某私自将银行纸质承兑汇票贴现后占为己有。

       6月25日,经过严密部署,蹲守在嫌疑人常住小区的民警将嫌疑人赵某抓获。起初,赵某还因自己曾是公司元老级功臣自居,抱有幻想,当看到公安机关手中掌握着证据链完整且细致的证据后,赵某逐渐失去反抗,经过民警讲法释理,赵某对自己的侵占事实供认不讳,为自己贪心枉法后悔不已。

       赵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赃挽损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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