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彭某,男,汉族,曾任印尼大区综合管理本部招聘经理,在其担任人力资源招聘经理期间伙同外部招工中介向公司推送劳务工人(5000元至8000元每人不等)并从中获利、向外部招工中介泄露公司面试官家庭地址为招工中介向公司面试官送礼提供便利、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招聘资源推给其他外部同行单位为自己牟利,共计获利数万余元。彭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行为雷区30条》和《竞业协议》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公司员工利益,并给公司商誉带来恶劣的影响。
鉴于彭某事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退还不当利得,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彭某开除处理,永不录用,同时纳入反舞弊联盟黑名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彭某被查获后悔恨交加,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退赔不当得利,彭某因一时无法管控好自己的贪欲,铸成大错,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尽管事后表现出悔恨并积极退赔,但违法违纪已成事实,无法挽回。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中的彭某,本在公司有大好前程,因一念之差,走向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当欲望失控,廉洁问题往往随之而生。失控的欲望如同腐蚀剂,侵蚀着员工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只要稍一动心,就可能跌入万丈深渊。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树立底线意识,慎独慎行,时常深刻反思;以案律己,守住廉洁底线,筑牢廉洁防线,慎始慎终,方得善始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