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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5招!遏制围标行为(收藏)
2024年11月12日

       我们知道,围标会严重损害业主利益,极有可能让业主找到一个价格高而素质差的施工单位。投标人在串标过程中支付给其他投标人的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需求都会通过串通报价的形式抬高报价,最终会使业主付出比正常价格高得多的建设资金,从而使业主在经济上蒙受损失。而一个素质差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水平低,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施工进度失去控制,从而造成大量返工,延误工期,使工程建设无法发挥预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招投活动中围标发生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这段时间内,这段时间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招标公告至购买标书截止日这段时间,这一阶段的围标形式为违法投标人联系一些施工企业,给予一定好处(这里的好处不仅是金钱,还可能是这次你帮我下次我又帮你等)借其资质进行报名,少的三五家,多的十余家。这一阶段违法投标人主动出击,掌握着围标的主动权,是主要的围标形式,也是比较容易围标[各类型审计报告模板审计方法案例搜索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成功的,同时也是比较隐蔽不好防止的。

       第二阶段是购买标书截止日至开标这段时间,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潜在投标人报名后,违法投标人通过各种途径,比如标前答疑、现场踏勘等,了解潜在投标人报名情况,然后私下联系之前他们没有谈过的潜在投标人谈判,散布他们之前的活动情况,有的甚至说你投了也白投,还不如给你一点好处,你放弃投标,或者加入他们的围标圈,可以说是威逼利诱。这一阶段可以说是第一阶段的补充,存在着被告发或真心想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配合的风险。不在围表标圈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比较多时违法投标人没有把握的一般不会发生。   

       上面就围标的危害和围标的形式作了阐述,下面就如何防止围标结合本人实际工作在招投标程序和实际操作方面谈一些想法。   

一、广泛发布招标公告,提前预防围标    

       要在尽量大的范围内,让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知道拟招标项目。除了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在规定的“三报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外,还应在全国各地方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知道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越多,可能报名的投标人就越多,参加围标的施工企业所占潜在投标人的比例就越小,发生围标标的难度就越大,围标的成本也越大,围标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二、严格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尽可能减少围标可能性    

       部分资格条件必须严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要求提供在本单位至少连续半年缴纳社保的原件。拟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都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要求提供在本单位至少连续半年缴纳社保的原件,且拟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任职,并且保留中标后进一步查证的权力,若查证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取消中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罚。这样对不准备投标而是被违法投标人邀来围标的施工企业的人员影响较大,有的就不愿意来陪违法投标人围标了。所有需签字的地方必须有本人手签,不得由签字章代替,甚至可以要求投标逐页小签,审查时将各种签字对比发现笔迹不一致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这样杜绝了由违法投标人一家就把参与围标的施工单位的标书做完的情况,被违法投标人邀来围标的施工企业可能嫌麻烦,就不愿意出借其资质了。   

       对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则不能太苛刻。对投标人的资质按国家要求即可,不提倡招标人提高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的资质要求就说明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拟招标工程项目,若提高资质要求就排除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结果是给围标提供了方便,违法投标人借资质的范围更小了,成功围标的可能性就增大了。

       据笔者了解,曾经有某公司的办公楼装饰工程,控制价2300多万,按国家要求具有二级装饰工程资质的即可,而该公司考虑办公楼是公司的门面,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是投标人具有装饰工程一级资质,这样排除了至少一半的潜在投标人,而实际中标人最后被怀疑是借别人的资质进行投标的,因为施工质量很差,反复整改,可能连二级资质的能力都达不到,造成了给了一级资质的造价做了个由三级资质完成的工程。如当时就允许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借资质投标就可能中不到标。   

三、切断潜在投标人之间的联系,彻底杜绝第二阶段围标    

       潜在投标人之间的见面主要发生在购买标书、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时。招标人发售标书可采用转账和邮寄形式;在招标文件中准确描述现场位置和现场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召开标前会议,答疑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这样有哪些潜在投标人,总共有多少家潜在投标人违法投标人无从知晓,彻底杜绝第二阶段围标。   

四、利用投标保证金的设置,控制围标范围、增加围标成本    

       在第一阶段围标中基本上是违法投标人交纳所有他借资质人的投标保证金,因为这样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才没有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这给招标人防止围标提供可能。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采取收取信誉保证金的方法,而收取信保证金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誉保证金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其实质与投标保证金差不多,金额可以设置较大,比如投标保证金的两倍,并且与投标保证金一样必须用现金缴纳。这样一来,违法投标人想借多家资质围标,资金压力会很大,借资质少了围标成功的可能性又不大,从迫使违法投标人放弃围标。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已现金转账的方式交纳。这样做很有必要,一是可以加大违法投标人围标成本;二是可能留下围标证据,当然招标人无权去查违法投标人的账,但是在审计机关检查违法投标人账目时发现施工企业间没有正当理由的转账、现金支取或存入,一旦深查就有可能发现围标的踪迹,建议审计机关发现围标踪迹时通报招投标管理行政部门对其处罚。

五、严格评标、发现围标的报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评标作为防止成功围标的最后环节,在评标时,评委只要严守职业道德,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如果有围标情况还是能发现问题的。比如对投标人的电子文档标书进行属性查看,如果存在围标,不难发现电子文档标书的文件属性和来源出自同一电脑,在类比出于同一电脑的投标文件,就可能发现雷同标书,再对这些投标人进行质疑,回答无法排除围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围标、串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评标委员会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大胆认定围标、串标,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笔者了解到曾经有个项目评标,评委发现一家投标人的一张需投标人盖章的资料盖的是另外一家投标人的章,检查他们的电子文档标书,发现出自同一电脑,这样至少完全可以认定这两家投标人串标,但评委怕麻烦,最后找了个其他原因把这两家投标人的投标作了废标处理。相信类似情况在评标时还不少,若能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并在相关网站和刊物上公告,相信对想围标的违法投标人具有很大威慑,围标现象会大大收敛。   

       另外,还可以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拟招标项目,尽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违法投标人的围标成本一般都会加在投标报价中,这样其投标价会比正常报价高,只要有一家经评审后投标人没有参加围标,违法投标人的围标都不可能成功。

       上面防止围标的方法均建立在招标人依法招标的前提下,这就要求招标人依法招标,不得参与围标,同时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教育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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