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会员 > 会员风采 > 廉洁通报
东方雨虹以案为鉴 | 王某、沈某盗窃获刑!
2024年11月21日

基本案情

1、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产品兑奖卡,犯职务侵占罪

       王某担任工厂车间包装操作工,在进行流水线作业时,将产品包装里附赠的兑奖卡据为己有,并扫码变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共偷盗近万张、总价值数万元的产品兑奖卡。

2、沈某盗取产品兑奖卡,犯盗窃罪

 

       沈某担任生产车间叉车司机期间,多次趁生产线无人之机,盗取放置在生产线上的兑奖卡据为己有并扫码变现,沈某共盗取总价值数万元的产品兑奖卡。

 

判决结果

 

1、王某犯职务侵占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沈某犯盗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1、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2、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职位无关,仅因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环境状况而带来的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便利。

 

警示提醒

       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希望全体员工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做阳光雨虹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雨虹持续监督,如您发现雨虹员工存在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承诺为您保密。

【举报途径】

东方雨虹审计监察中心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邮箱:shenji09@yuhong.com.cn/liwg@yuhong.com.cn

举报电话:010-59031951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科创九街19号东方雨虹总部基地A座,邮编101111

微信举报:“东方雨虹廉洁合规”公众号右下角“举报通道”

 

 

 

来源:东方雨虹廉洁合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