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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关于对离职员工田**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案件的通报
2025年01月14日

       近日公司收到判决:公司离职员工田**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禁止的“不得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田**继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赔偿多氟多七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田**赔偿款已经执行到位。

案情分析

       田**在职期间,已经与存在竞争关系的对手公司联系密切,并在离职前夕,疯狂地从公司为其配备的工作电脑以及公司网盘中往其个人移动硬盘拷贝公司商业秘密信息。

       田**从多氟多离职后就职于竞争对手公司,且对多氟多回访人员刻意隐瞒,加剧了我司商业信息被批露和使用的风险。

       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田**假意向公司公开道歉,对上述侵权行为不知悔改,随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警示教育

公司坚定不移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行为。自觉遵守各项契约,恪守职业道德,守护商业技术秘密是我们公司每位员工的义务。大家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及法律代价,时刻警钟长鸣!

 

重申如下禁令,请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一、禁止将公司涉密信息通过拷贝、复印、邮件、拍照以及截图等方式转移至个人电脑、网盘、U 盘、移动硬盘等设施,脱离公司实际控制。

二、禁止通过私人微信、QQ、私人邮箱、私人U盘等个人端口向设计院、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外部企业等第三方发送公司涉密材料。

三、禁止进入涉密区域的来访人员使用电子设备的拍照、录像和录音等功能,接待人员应严格限制访客参观路线以及活动空间。

四、禁止无正当理由对机密级别以上的文件进行解密,并使用OA以外(如QQ、微信)的通讯软件进行内部传输。

五、禁止刺探与自身本职工作无关的信息,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获取公司商业秘密。

六、禁止通过使用财物、有形或无形利益及人身威胁等方式引诱、骗取、胁迫其他员工为其提供商业秘密。

七、禁止员工无正当理由私自或教唆、帮助他人删除、篡改、破坏公司商业秘密。

八、禁止将公司商业秘密向他人扩散、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或者提供给合作伙伴等第三方直接或修改性使用,泄露公司敏感信息。

九、禁止违背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以顾问、劳务派遣、亲属代岗等方式为同业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十、向外发表论文、公开环评报告以及宣传涉密信息等行为,须经知识产权办进行保密审查,禁止未经审查、授权直接发布行为。

 

发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将严厉惩处,请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力行、互相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奖励。

 

来源:廉洁多氟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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