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增交易环节来“高卖低进”公司产品,3名销售人员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获利400余万元。近日,经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华容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施某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H公司位于湖北鄂州,是一家百亿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上市企业R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11月,H公司员工报案称,施某、韩某某、徐某某3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公司产品,赚取巨额差价。
原来,施某等3人均为R公司销售部门员工,由于H公司未设立销售部门,其产品销售由R公司负责。2022年12月,H公司有一批降级产品急于清库存,施某等3人嗅到“商机”,合谋从中谋取利益……
施某等3人利用其掌握H公司降级产品底价、申报销售合同价格等信息,虚增交易环节,故意向买方隐瞒可以直接向H公司购买降级产品的信息,转以施某实控的公司与买方签订合同。随后,3人向H公司隐瞒真实的售价,而以第三方公司从中“搭桥”,以事先知晓的底价向H公司申报销售合同,提货后再发给实际的终端买方。
经查明,2022年12月期间,施某等3人先后5次通过上述方式“倒卖”H公司降级产品,合同总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3人从中赚取差价400余万元。
“我们帮助公司销售降级产品不仅没对公司造成损失,还有利于快速处理库存,怎么就犯罪了?”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办案检察官逐一梳理、审查证据材料,充分释法说理,促使3人改变侥幸心理,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2024年9月,华容区检察院以施某、韩某某、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审理,当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