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2025年“两会”,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接受专访,展望检察机关近期工作,重点谈及四大问题: 1、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斩断行贿受贿利益链条 2、重点打击利用“空壳公司”等名义实施的虚开、逃税、骗税、骗补等违法犯罪 3、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违法犯罪案件 4、加大惩治涉腐洗钱犯罪力度 此前,国家医保局也发函,对医药行业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等问题进行监管,详见:突发:国家医保局发文排查“两套价”涉及虚开发票的三个药品! 最高检为2025年工作此前页已经做出过部署:
今天,最高检杜学毅厅长访谈的主要内容如下: 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斩断行贿受贿利益链条
检察机关配合监察机关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依法惩治“靠医吃医”、套取医保资金等腐败犯罪,推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医疗领域职务犯罪1800余人。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依法惩治职务犯罪。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职务犯罪2.3万余人,同比上升33.9%。最高检受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原中管干部45人,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42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
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行贿犯罪2772人,同比上升20.2%。
张晓津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抓好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坚持把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重点领域行贿等作为惩治重点,强化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配合制约,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严惩行贿的强大震慑。
2024年上半年,“两高”还首次联合发布了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审判机关高质效办理行贿案件,详见:药商行贿580万被判10年!两高:依法严惩医药领域行贿犯罪。
“通过案件的办理也进一步传导了检察机关依法坚决整治相关领域腐败的信号。”张晓津说,为了促进更加有效惩治相关犯罪,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案件原因特点的分析,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新型、隐性腐败案件多的现状,加强对股权类受贿、理财类受贿、商业机会型受贿等疑难复杂问题研究,促进明确法律适用规则,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62份,促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行业治理等。
重点打击利用“空壳公司”等名义实施的虚开、逃税、骗税、骗补等违法犯罪
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税犯罪5064件10974人,同比分别上升29.6%和38.1%。
近年来,最高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联合税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建立八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从严打击虚开骗税等涉税犯罪,打击质效不断提升。但当前打击涉税犯罪任务依然繁重,面临诸多新形势、新情况:
一是涉税犯罪呈规模化、链条化特征,犯罪手法不断演变。不法分子大量注册“空壳公司”,增加环节、细化分工,作案主体更为分散,涉及企业更多、地域更广。
二是新业态、行业性涉税违法犯罪突出。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税风险加剧,文娱领域个税监管面临新挑战,劳务货运等网络平台成为虚开新渠道。
三是犯罪职业化特征明显。行业性、区域性重大案件和职业化犯罪团伙案件多发。犯罪分子利用不同地区政策差异,“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及政府补贴、财政返还等,造成国家财政税收巨额损失。
四是虚开、骗税、虚假结汇、洗钱、走私等,多种罪名交织,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依法惩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制度和政治经济安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杜学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围绕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等方面继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将严厉打击涉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净化营商环境、保障财税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政治责任,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违法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法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案件;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和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坚持“三个善于”,以高质效办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助推行业治理。
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趋势: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传统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近三年在证券犯罪案件中占比均达70%以上,利用FOF基金、信托计划等金融工具以及非法场外配资积聚资金优势,掩饰资金来源,成为新兴犯罪方式,犯罪手法愈加隐蔽。
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24年1月至11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2倍。
涉私募投资基金犯罪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2024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136件418人,其中利用私募投资基金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施融资融券非法经营等犯罪明显增长。
杜学毅表示,最高检将切实做好对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非法集资等案件的指导办理工作;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协同,完善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以及综合治理。
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将坚持零容忍原则,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案件;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和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加大惩治涉腐洗钱犯罪力度
2024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腐洗钱犯罪890件955人,同比分别上升37.6%、39.4%。
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惩治合力。自觉把办理涉腐洗钱犯罪放在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高度重视办好相关案件,切实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办案理念。
据介绍,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落实“一案双查”。在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发现被调查人涉嫌洗钱犯罪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意见建议;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遗漏洗钱犯罪罪行或“他洗钱”犯罪线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自洗钱”案件,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一并提起公诉,对于“他洗钱”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还加强对涉腐洗钱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于复杂、疑难或有重大影响的洗钱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补强证据,精准指控洗钱犯罪。同时。在办理涉腐洗钱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单位等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的,积极与涉案单位沟通联系,分析原因,并结合案情制发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