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福集团建立诚信合作主体名单制度
公布首批“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秩序,营造诚信、公平、透明的合作环境,经同福集团审慎研究与评估,决定正式建立诚信合作主体名单制度,并公布首批“永不合作主体”清单。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诚信合作主体名单制度:同福集团建立该诚信合作主体名单,旨在通过对合作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商业信用、合规情况等多维度进行持续跟踪与评估,划分出不同信用等级的合作主体名单。对于存在严重违约、欺诈、不正当竞争、强买强卖等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市场规则行为的合作主体,将被列入“永不合作主体名单”,同福集团将坚决终止与其一切形式的合作,并在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2、首批“永不合作主体”清单:经同福集团内部严格审查与核实,部分合作企业因在过往合作中存在强硬要求向同福集团交付涉嫌存在问题且无法正常流通的商品,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强制买卖、向集团强制销售显著高于正常交易价格,且不具备市场流通价值的定制性商品等严重违反了合作约定与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故将其列入首批“永不合作主体”清单(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将全面停止与清单内主体的任何业务往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3、名单管理、监督与举报:“永不合作主体”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同福集团将定期对合作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名单进行更新。同福集团鼓励全体员工、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对合作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合作主体存在违反诚信原则或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行为,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向公司举报:
举报电话: 18611640097
举报邮箱: dla@tongfugroup.com
邮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商务中心同福集团
同福集团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与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同福集团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特此公告。
同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附:同福集团首批“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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