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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 | 公私混用的“糊涂账”
2025年03月20日

在C区司法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现场,审计组正在对其所属事业单位公证处开展延伸审计。审计人员小周有了发现,兴奋地向组长老葛汇报。

“我翻阅了公证处上缴财政的凭证,他们竟然是用柳出纳的个人账户上缴公证费的!”

“公款用个人账户上缴?”老葛当即决定,先向柳出纳了解一下情况。

“现在很多人支付习惯用微信、支付宝,我是为了方便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不得已才利用自己的个人账户转账。”面对审计组的询问,柳出纳解释说。

“那你这个账户专门用来收缴公证费吗?”小周问。

“不是的,这个卡我自己也在使用。”

“那你是怎么区分出哪些钱是公证费,哪些钱是你自己的呢?”老葛接着问。

柳出纳有些慌张地说:“按照发票金额上缴财政后,剩下的都是我自己的。”

面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说辞,老葛召集组员开会,决定由小吴对该单位业务资料与财务数据开展逐项比对,老葛带着小周去公证处盘点库存现金、调取银行流水交易记录。

说干就干,审计人员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直奔公证处。经过检查,现金账目分毫不差,老葛合上现金日记账簿,余光瞥见柳出纳办公桌角上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说道:“这样,请你先提供一下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以及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柳出纳从容地说:“好的,我尽快调出这些资料送过去。”

第二天,柳出纳很配合地将交易记录以及银行流水送到了审计组。审计人员发现,柳出纳的账户不仅交易笔数多,而且公证费和个人工资完全混存混支,这无疑给审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夜幕降临,审计组仍在逐笔分析资金流向,这时小周找到了关键线索,他说:“大家看,每当公证费上缴财政时,柳出纳就会用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转进几笔钱,数额不一,除了绑定支付宝、微信的两个银行账户,还用过其他两个银行账户过账。”

“多个账户相互拉用,这可能是挪用公款后,回填资金窟窿所为。”老葛眼睛微眯,继续说道:“我们将审查的重点放在大额转账记录上,看看能不能匹配上微信、支付宝的交易记录。”

这时,小吴那里也传来了新消息,他说:“我用数据分析工具把公证处业务和财务资料比对出来了,筛查出了已收款但未开发票的公证事项”。

老葛一拍桌子,“好好好,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

为了获取更直接的证据,审计组接着对其中涉及的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询问。多名当事人表示,公证事项的费用都以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形式交给了经办人柳出纳,公证书也已经到手,但是还没有收到公证费发票。至此,收入未入账、资金沉淀个人账户的问题浮出水面,是时候找柳出纳进行谈话了。

“我们发现你的个人账户存在几笔大额资金转账记录,请你解释一下是怎么回事?”老葛严肃地说。

“我是有几笔大额的转账,但那些钱都是我自己的。”此时,柳出纳坚称转出的几笔账款均为自己的工资等收入,并未涉及公款。

小周一边拿出厚厚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一边说:“请你看一下这些收入和支出明细,截至2021年8月4日,你转出的资金已经远远大于你账户里的工资余额,你怎么解释?”

铁的证据摆在眼前,柳出纳自知无法辩驳,但始终不肯承认挪用公款的事实。老葛继续说:“这些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已足够证明你挪用了公证费,你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是挪用了几笔大额账款,但我几天内就还上了。”柳出纳此时仍心存侥幸。

“你挪用单位的公款,违反了相关财经纪律……”审计人员向柳出纳耐心讲解了截留、挪用公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柳出纳终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随后,审计将发现的线索移交给当地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理处分,公证处也开通了专门收款的对公账户。

本文转载于中国审计报2025年2月28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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