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提货券”销售协议,拿到“提货券”后,打折售卖给他人,侵占超市资金高达339万余元。近日,南陵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23年6月至12月,王某任南陵某超市团购服务科科长,负责超市“提货券”的报批、制作、销售等工作。其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超市签订的购买“提货券”销售协议,审批通过后,获取超市“提货券”。
之后,王某再谎称是其他单位人员低价出售,将“提货券”以券面金额7.5折至9.2折不等的价格售卖给蒋某。
王某收到蒋某支付的购券款413.68万元后,通过其朋友姚某账户转至超市对公账户10万元,余款403.68万元用于自己网络赌博。经核算,王某共侵占超市资金33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任某超市团购服务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超市“提货券”的报批、制作、销售的职务便利,将通过伪造、变造合同等方式获取的“提货券”出卖,从中侵吞购券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王某有坦白、退还部分经济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