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审计移送是反腐 “前哨战”,规范化刻不容缓
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企业内部审计作为监督体系的 “经济体检员”,其发现的问题线索能否精准、高效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成效。2025 年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 “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审计移送工作提供了新的行动纲领。本文结合最新法规要求与实践经验,梳理五大核心注意事项,助力企业构建 “审纪联动” 反腐闭环。
一、严把移送标准:从 “有罪推定” 到 “四要件齐备”
误区澄清:不少审计人员误认为 “只要存在违法线索就移送”,甚至将违纪问题与职务犯罪混为一谈。2024 年修订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要件,缺一不可。例如,某国企审计发现员工虚报差旅费,若未达到《刑法》中 “贪污罪” 的数额标准(3 万元以上)或情节严重程度,仅需作内部纪律处分,而非移送司法。
最新要求:
二、拓宽移送范围:从 “被审计单位” 到 “关联主体”
实践突破:传统审计移送局限于被审计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但《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赋予审计机关对外部关联方的移送权。例如,某银行审计发现某企业通过伪造合同骗取贷款,虽银行仅存在管理疏漏,审计仍需将骗贷企业及其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最新拓展:
三、规范移送程序:从 “单向移交” 到 “全流程管控”
流程再造:2025 年《监察法》修订后,审计移送需严格遵循 **“文书规范、归口管理、留痕备查”** 原则。湖北省 2020 年出台的《问题线索移送意见》虽时效较早,但其 “三函三单” 模式(移送处理书、疑点线索函、批示转办单)仍具参考价值。
操作要点:
2.归口管理:审计机关需指定法规审理部门作为联络枢纽,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季度会商,避免多头移送。
四、强化审纪协同:从 “移交即脱手” 到 “全周期联动”
典型案例:江苏省淮安市某国企审计中,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通过 **“审计印证 + 联合初核”**,5 天内对涉事干部采取留置措施(2024 年纪审联动案例)。这表明,移送后协作是提升成案率的关键。
协同机制:
五、严守纪律红线:从 “重数量” 到 “重质量”
风险防控:2024 年《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 “四种形态” 实施办法》明确,移送线索需避免 “凑数式移送”,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禁止行为:
结语:以规范化建设筑牢反腐 “防火墙”
从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 “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 到地方实践的纪审联动创新,企业内部审计移送工作已进入 **“精准化、协同化、闭环化”** 新阶段。唯有严把标准、拓宽视野、规范程序、深化协同,才能真正发挥审计 “利剑” 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