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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刷5000余单 这个“刷单炒信”团伙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刑
2025年04月11日

浙江检察网东阳讯 网购时,如何在同类店铺中选择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消费者往往会看销量、看好评,或直接选择平台推荐顺序靠前的店铺。而随着网购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购物方式,围绕网购滋生出的犯罪行为也愈加多样。近期,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组织“刷单炒信”案件,犯罪团伙通过购买刷单平台,成立公司专门从事刷单服务,9个月时间组织刷单100余万单,刷单金额达400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390万余元。

买平台开公司,日均“刷”5000余单

       2022年11月,被告人赵某超联合被告人时某元,从广东一家网络公司以3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名为“礼品汇”的刷单平台,该平台架构搭建成熟,且入驻商家和“刷手”资源均已配备。随后,被告人张某东、荣某龙也作为股东入股,在东阳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并租赁办公场所,先后招募多名客服人员,开始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

       刷单怎么“刷”?平台如何获利?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在该平台注册后发布刷单任务,“刷手”在平台上获取任务、购买商品,并将订单编号回传到平台。随后,商家根据订单编号将收货地址上传到平台,平台再进行发货。但实际上,发货商品与订单商品完全不一致,多为纸巾、洗衣液等低价日用品。订单完成后,平台或商家会将“刷手”垫付的本金退还,发货商品则成为“刷手”的获利。平台根据刷单商品的价值收取金额不等的佣金,平均一单收取佣金十几元。自运行以来,该平台日均刷单5000余单,日均刷单金额近10万元,最多的时候一天刷单量达9000余单。

       对商家来说,产生“订单”和快递发货单,刷单行为与正常的销售无异,却能极大提升销量;对“刷手”来说,动动手指就可以免费获得“小礼品”;而对平台来说,只要商家支付的佣金高于自己发出小礼品的成本,就可以赚取差价,这仿佛是一场“三赢”的交易。然而虚假的销量和好评率会蒙蔽消费者的双眼,妨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正当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行业生态,必须予以打击。

查微析疑,精准认定事实打击犯罪

       2023年7月,该犯罪团伙先后被抓获。2024年1月,本案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仅凭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不能充分完整证明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我们仔细审查了被告人供述及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等,发现侦查机关从被告人及其经营场所扣押了多部手机、电脑主机等重要证据,但并未移送上述电子证物的电子勘验报告。”承办人表示,电子证据系本案核心证据,对构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平台入驻了多少商家、“刷手”?商家充值金额和实际刷单金额如何区分?如何在海量的交易记录中准确认定非法获利数额?检察官一方面向侦查机关制发《调取证据通知书》,列明审查所需的客观性证据清单引导补充侦查,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我们重点深挖刷单平台后台数据,通过审查被告人手机中股东群、工作群、财务群等群聊内容,发现了这个刷单团伙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等重大线索。”承办人介绍,办案组通过对电子数据统计分析,将平台数据与人员资金往来情况精准匹配,逐一查明每名被告人的非法获利情况,并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刷单数额从593万元追加到4000余万元。

       审查中,股东荣某龙否认出资、否认参与经营,但前期取证未重点关注其股东身份及出资情况。检察官通过补充讯问、仔细审查涉及荣某龙的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据,查明其实际出资140万元,且有实质性参与刷单平台经营的行为,准确认定其为犯罪团伙主犯。对于刷单公司招募的6名客服人员,检察机关注重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查明其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法进行撤案监督。

 

准确界定犯罪行为性质,助力网络空间治理

       以“拍A发B”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本案属于典型的“刷单炒信”行为,且已形成产业化、规模化、职业化发展的灰色产业链,那么在法律适用上,该犯罪团伙究竟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虚假广告罪?

       对此,办案组进行了深入论证。非法经营罪侵害的法益主要是国家经营许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典型如烟草专卖制度,刷单炒信行为作为违法行为不可能取得政府许可,故以违反经营许可规定对其进行评价偏离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本意。本案中,刷单行为产生了虚假交易、虚假订单,本质上是网络市场领域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系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故该行为以虚假广告罪定性更为准确。

       承办人认为,本案犯罪团伙作为广告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月22日,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本案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办结后,为持续探索以检察履职助力网络空间治理,近期,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就网络空间治理新类型案件定性、处理积极展开会商。“我们已经和市场监管部门达成共识,今后遇到类似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靠前监督,一方面做好诉前过滤,一方面为后续办案打下坚实基础。”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厉剑婷表示。

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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