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结果通报
2025年5月27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象山子公司原物流经理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166,726元侵占钱款已于6月17日退回象山子公司。
经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2024年2月,象山子公司原物流部经理利用管理公司运输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公司运输业务的实际承揽人,通过虚报车次的方式从公司套取钱款,侵占公司资金共计113,760元;又利用经手公司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公司物品采购业务承包人,通过虚报采购费用的方式套取钱款,侵占公司资金共计52,966元。
公司对于触碰合规红线的行为,如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涉案在职员工一律按照《审计监察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违法犯罪的,不论是否离职,审计部保持应立案尽立案的态度,一律移送各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位同事务必警钟长鸣,正确处理商业关系,以案为鉴,拒绝贪腐,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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