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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应外合坑公司?员工与外部合作方舞弊的典型手段解析
2025年09月09日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员工与外部合作方串通舞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类行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严重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深入了解这些舞弊手段及其法律定性,是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的第一步。

高买低卖:最直接的价格操控舞弊

1. 高买舞弊:虚增采购价格谋取差价



        员工与供应商串通,将实际价格较低的产品虚报高价,企业以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价格采购,差价部分由供应商以回扣或分成的形式返还给员工。例如,某公司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约定,将实际价值 45 万元的产品虚报为 95 万元,企业按虚报价格付款后,供应商将 50 万元差价中的一部分返还给采购人员。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企业采购成本大幅增加,利润被非法侵占。

2. 低卖舞弊: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输送利益

 


        员工利用企业销售系统的价格监测漏洞,将产品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合作的经销商,或者是员工近亲属开设的公司,经销商转售获利后与员工分成。更有甚者,外部公司通过贿赂企业员工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不合理低价购入企业资产,如房产、设备等,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这种行为不仅使企业直接损失销售利润,还可能破坏市场价格体系,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虚设中间环节:隐蔽性更强的利益输送


1. 引入关联方中转采购


        企业本应直接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行的采购,因为员工舞弊,引入了与员工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中转,虚增采购环节,进而实现利益输送。例如,员工先让自己近亲属开设的A公司入库成为供应商,再指使A公司向原合格供应商B采购,最后A公司抬高价格转售给企业。A公司作为中间环节赚取差额利润,并与员工分成。这种方式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使企业支付更高的采购成本,而员工和关联方则从中获利。

2. 利用批量采购优惠政策套利



        企业为鼓励经销商大额采购,通常会制定阶梯式价格优惠政策。一些员工与经销商勾结,收集其他小经销商的采购需求,由一家经销商以批量采购的名义获取最低折扣,再以高于批发价但低于企业零售价的价格转卖给其他经销商,赚取中间差价,员工则从经销商处获得好处。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没有直接损害企业的单次交易价格,但实际上破坏了企业的价格策略,使企业本应获得的利润被经销商和员工非法截取。

员工飞单:在外设立同业公司抢走客户


        员工在业务谈判中已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但将订单私下转移至关联方,窃取公司商业机会。在实务中,很多员工在谈妥大额订单后,通过利益交换将客户资源转移至外部关联公司,导致公司直接损失订单收入,从而侵害公司经济利益,还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直接收取好处费


        员工通过泄露公司核心信息或违规操作换取个人利益,比如向外部公司透露公司产品底价或商业策略,帮助其直接获取订单;或在结算环节为供货商提供便利,在结算中缩短账期、放宽验收标准,甚至伪造验收材料,以换取供应商支付的好处费。

舞弊行为的法律关系特征


        从法律关系架构来看,员工、企业与外部合作方之间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包括员工与企业间劳动关系、企业与外部合作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员工与外部合作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员工身份可能是普通员工,也可能是高管;企业受损的背后可能涉及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员工可能是外部合作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可能与外部合作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近亲属、朋友等关联关系。

        以上法律关系众多、主体众多,决定了舞弊行为指向的请求权基础多样,具有可选择性。

        了解这些舞弊手段及其法律定性,有助于企业在发现舞弊行为时,准确选择法律路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为企业从制度设计、流程管控等方面预防舞弊提供了重要依据。

        结语:员工与外部合作方的串通舞弊行为形式多样且日益隐蔽,企业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通过深入分析这些舞弊手段及其法律性质,企业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和业务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降低舞弊风险。一旦发现舞弊迹象,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多种途径追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于星瀚微法苑,作者徐沁芳 周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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