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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家汽车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026年10月08日

关于XX家汽车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XX单位/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国家相关审计法律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于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派出专项审计组,对XX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0家具有汽车销售资质的独立经营企业(以下统称“上述10家企业”)在期间(2025年5月至9月、2025年第四季度)内真实有效的汽车销售收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上述10家企业对所提供的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业务合同结算、台账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侵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严格实施各种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上述10家企业在期间内真实、有效的汽车营业收入进行核查审定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现将本次专项审计的实际情况及各企业营业收入审定结果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专项审计的对象为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实际经营的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具有汽车销售及相关业务资质的企业(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经执行工商档案查询及现场走访程序,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在本次审计涵盖的期间内,均处于正常营业的有效存续状态,且均具备开展汽车整车销售(含新能源汽车、二手车交易等)的合法经营资质与物理展厅条件。

(二)独立性及无关联关系声明

为防范合并口径错乱及虚假关联交易对营业收入真实性的影响,在审计进场前对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的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实施了穿透核查。经审查确认:该10家被审计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或获总公司有效授权的分支机构,彼此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控制、关键管理人员交叉等关联方关系。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资金流转及业务结算均保持完全独立。

(三)10家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简表

为清晰界定本次专项审计的主体范围,现将10家被审计单位的核心注册信息列表如下(注:各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实际经营地址等请查阅本报告附件:附表1《10家被审计单位基础信息明细表》):

表1: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概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及资质

1

XX汽车有限公司

91XXXXXXXXXXXXXXXX1M

新车销售(XX品牌授权经销商)

 

 

 

 

 

 

 

 

 

 

 

 

 

 

 

 

 

 

 

 

 

 

 

 

 

 

 

 

 

 

 

 

 

 

 

 

二、审计期间及范围

(一)审计期间

根据委托方对经济数据专项核查的要求,本次专项审计的涵盖期间划分为以下两个时段:

主要核查期: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特定核查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2025年第四季度)。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主要针对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在上述审计期间内,汽车整车销售业务所产生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准确性进行专项核查。

三、审计目的

本次专项审计的目的是:基于委托方的核查需求,对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于2025年5月至9月及2025年第四季度的汽车实际销售收入情况,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税收法规执行审计程序;以此识别并剔除可能存在的虚假交易、跨期销售及非核心业务收入,从而评价并确认各被审计单位汽车销售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准确性,最终为委托方出具 “有效营业收入审定金额”专项审计报告,供委托方内部管理及决策参考。

四、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具体准则;

…………(补充相关制度)

五、销售收入审定情况

(一)收入审定原则与审计调整说明

在实施本次专项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确认条件,并结合汽车零售行业的业务特性,重点核验了车辆出库单、交车确认单、购车款银行流水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审计原则及委托方的核查需求,我们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面营业收入及纳税申报表数据进行了实质性审查。针对发现的差异及不符合本次核查口径的事项,我们依法依规进行了“审计调整”(主要为调减项)。

(二)2025年5月至9月销售收入审定汇总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在2025年5月至9月期间的汽车有效销售收入审定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注: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月度审定数据拆解及调整明细,请查阅本报告附件:附表2《2025年5-9月各月度有效销售收入审定明细表》):

表2:2025年5月-9月汽车销售收入审定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营业收入

审计调整 

审定收入

1

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5,230,000.00

-1,000,000.00

44,000,000.00

 

 

 

 

 

 

 

 

 

 

 

 

 

 

 

 

 

 

 

 

 

 

 

 

 

 

 

 

 

 

 

 

 

 

 

 

 

 

 

 

 

 

 

 

 

 

 

 

 

 

(三)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审定汇总

依据委托方核查期间的划分要求,我们对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2025年第四季度(即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汽车销售收入同步执行了专项审定程序。具体审定结果汇总如下:

表3:2025年第四季度汽车销售收入审定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营业收入

审计调整

审定收入

1

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3,000,000.00

-300,000.00

22,500,000.00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六、审计结论

综上所述,接受XX单位/局的委托,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准则》及国家相关财务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被审计单位在核查期间(2025年5月至9月、2025年第四季度)内的营业收入执行了专项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汽车销售业务特性,有效实施了账簿抽查、纳税申报表比对、底层业务单据(合同、发票、交车单及资金流水)穿透核对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非主营业务、跨期确认事项及不符合有效销售口径的异常数据依法依规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整。

经审计,得出如下结论:

核查期一(2025年5月至9月):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在该期间内的企业账面营业收入合计为人民币XX元。经实施审计调整(净调减人民币XX元)后,最终审定真实有效的汽车销售总收入为人民币XX元。

核查期二(2025年第四季度):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在该期间内的企业账面营业收入合计为人民币XX元。经实施审计调整(净调减人民币XX元)后,最终审定真实有效的汽车销售总收入为人民币XX元。

(注:上述各项汇总数据的具体被审计单位分布及明细金额,以本报告第五部分之表2、表3及后附明细表列示为准。)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本报告第五部分及相关附表所列示的《有效销售收入审定汇总表》及各项审定金额,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客观、准确地反映了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在期间内真实有效的汽车业务销售收入情况。

七、报告使用限制

为明确各方责任边界,防范执业风险及报告被不当滥用,就本《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的使用范围、分发限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如下郑重声明:

(一)目的及用途限制

本报告系接受XX街道办事处(或XX街道党工委,即“委托方”)的委托而编制。其唯一目的在于配合委托方对辖区内汽车经营企业在期间(2025年5月至9月、2025年第四季度)内的真实有效汽车销售收入数据进行摸底核查与客观审定,以满足委托方内部统筹管理及经济数据监测的需要。

本报告及所附明细表、审计结论仅供委托方基于上述内部使用。未经书面同意,本报告不得被用作除上述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被审计单位资信证明、银行融资信贷、工商年报、税务稽查抗辩、股权转让定价或任何其他商业交易的依据)。因使用不当或非预定目的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及经济损失,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概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二)发送对象及保密限制

本报告的指定收件人及唯一合法使用人仅限于委托方。

鉴于本报告包含了10家被审计单位的核心财务及商业数据,本报告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未经及委托方共同书面同意,本报告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均不得向除委托方核心管理层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传阅;同时,本报告原则上亦不得向被审计的10家企业直接下发或全本展示(以防范各企业之间探知同业机密数据)。因委托方内部保管不善导致报告泄露引发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三)审计责任界定与豁免声明

资料真实性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地提供与本次专项审计相关的所有财务账簿、税务申报表、销售合同、开票及资金台账等资料,是上述10家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法定责任。

审计鉴证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并基于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客观、独立的专项审计意见,是的责任。的审计结论是建立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隐蔽性舞弊免责声明:鉴于审计工作存在固有限制,且本次为的部分财务数据抽样或穿透审计,若被审计单位存在管理层蓄意隐瞒、恶意串通伪造底层业务证据(如私下签署抽屉协议虚构交易、事后大面积违规退车退款等)等故意舞弊行为,且该等高隐蔽性舞弊行为超出了注册会计师依循常规准则所能合理发现的边界,由此引致的最终核定数据偏差及相关衍生后果,不承担审计失败责任。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应由涉事被审计单位独立承担。

(以下无正文)

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表1:《10家被审计单位基础信息明细表》(可增加字段)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实际经营地址

企业实际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某某

2018/5/12

1,000.00

XX街道XX路XX号A区

李某某(店总)

138XXXX111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2:2025年5-9月各月度有效销售收入审定明细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月份

企业账面销售额 (A)

审计调整金额 (B)

25年单月审定销售额 (C=A+B)

1

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

6,550,000.00

-50,000.00

6,500,000.00

2025年6月

 

 

 

2025年7月

 

 

 

2025年8月

 

 

 

2025年9月

 

 

 

小计  

 

 

 

2

XX公司

2025年5月

 

 

 

 

 

2025年6月

 

 

 

 

 

2025年7月

 

 

 

 

 

2025年8月

 

 

 

 

 

2025年9月

 

 

 

 

小计  

 

 

 

 

3

XX公司

2025年5月

 

 

 

 

 

2025年6月

 

 

 

 

 

2025年7月

 

 

 

 

 

2025年8月

 

 

 

 

 

2025年9月

 

 

 

 

小计  

 

 

 

 

 

………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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