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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团】(转)以案说法——串通投标罪
2020年04月16日

 

 

串通投标罪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少有16家上市公司的17位实控人、董事长因涉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从原因看,主要涉嫌虚开发票罪、违规披露、涉嫌行贿罪、涉嫌黑社会犯罪等等。其中,上海风语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晖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本期我们就来讲解“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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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2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

主要以下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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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标罪立案标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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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怎么处罚

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来源:协鑫纪检监察   清风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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