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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廉洁讲堂|串通投标罪
2020年04月17日

 

 

        众所周知,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机制下,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虽然招投标的机制日益健全,但仍有部分投标者想通过围标、串标这一错误道路实现“发家致富”,最终因触犯刑法“串通投标罪”,锒铛入狱。

        那么,什么是“串通投标罪”呢?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我们特准备本期内容为您解读。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串通投标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来源:廉洁晶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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