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近期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并明确提出了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客观辩证地看待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做出审计结论和督促整改。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审计业务人员,在专项审计开始前已参与本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工作半个月,面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处理了部分审计问题,现简述如下,供审计人员参考。 一、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程序、单据不规范。某窗口服务单位在疫情期间购买防护服品及消杀产品,以备对外业务大厅开放后使用,由于物资紧缺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多方发动后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了物资,但部分物资采购程序、单据不规范,包括:有发票但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公务卡结算但没有正规发票;通过微信支付没有正规发票等。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考虑到金额不大、物资确实难以购买的实际,要求该单位由相关人员对上述支出事项写出详细过程说明,并将相关支付界面截图、物资入库照片等作为辅证,汇总后由党组会议按照容错原则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二、向机关事业单位拨付医用重要物资。本次疫情期间医用重要物资,原则上要求全部投入到医院救治一线,不得向机关事业单位拨付。审计人员审查疫情防控物资发放台账时发现向公安机关拨付了200套二类医用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经查阅申请资料及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安机关在机场、码头、车站等处设立卡口进行检查,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协助送到留验站进行进一步查验,工作环境风险度非常高,而且拨付也是医用防护服中最低档次(不可用于ICU等急救场所),审计人员对此事项予以认可。 三、疫情防控医用重要物资采购价格畸高。审计人员审查财政资金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台账时发现,购买相同等级的二类医用防护服时,2月5日与2月14日的购买单价相差近一倍,经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2月5日医用防护服库存已跌破预警线,经多方寻找按比市场价高近一倍的价格购买了一批现货应急,后期再购买时经多方询价按市场价又进行购买。审计人员对市卫健委医用防护服库存台账进行了审阅,确认了客观情况的存在,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救助的紧迫性,对本次采购价格予以认可。 四、捐赠款物登记入账不及时。审计人员对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捐赠款物进行审查时,发现对捐赠款物以台账形式进行了管理,但未登记财务账簿进行核算。经了解,有的是会计人员因公共交通中断及到社区进行流动管控等原因未能到岗及时入账,有的是人员少业务量短期内爆发,造成仅对相关业务编制了会计分录,尚未统一记账核算。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审计人员督促要求3天内将相关业务登记入账,后续延伸确保了整改落实到位。 五、疫情防控物资价格调整造成财政补贴价格差价。审计人员对面向社会发放口罩采购发放明细台账审查时发现,2月20日起口罩采购价格上调,但对外销售价格没有变化,账面亏损由财政资金负担。经向相关人员了解,面向社会发放口罩原来是零加价销售,后来由于原材料价格飞涨,企业迫于成本压力经向市疫情处置指挥部申请后上调了出厂价,政府考虑到社会已认可了原有的销售价格,如果贸然提高销售价格在疫情防控期间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明确亏损部分由财政负担,经查阅指挥部相关会议纪要及财政指标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过以上几个事例,笔者认为在疫情防控审计中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形成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审计结论。 一是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的特殊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冻结、救灾物资极度匮乏、物资需求时间紧迫等特殊性,不能与以往的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相提并论,要客观实际出发。二是从决策程序上看经过集体研究。即经过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不存在听取意见不充分、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等问题。三是从实际结果上看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即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且主观上勤勉尽责,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了损失、消除了不良影响、有效阻止了危害结果发生,或不良后果是因自然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对于因特殊需要导致程序缺失或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必须理由充分、结果良好。四是从廉洁底线上看未发现利益输送。即没有滥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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