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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再学制度•重温旧案•警钟长鸣”专项学习活动(第三期)
2020年06月05日

“再学制度•重温旧案•警钟长鸣”专项学习活动

 

 重温旧案,常怀敬畏;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第三期:

制造与职能系统的贪腐舞弊典型案例

 

 

虚构“空头员工”的车间主任

事件经过:

 

2019年8月,在接到有关车间“空头员工”的投诉后,审监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确认车间主任马某和车间管理员吕某利用“空头员工”骗取工资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严重的联合舞弊行为。该“空头员工”为马某的亲属, 其入职、在岗等相关手续与记录属马某、吕某经办或指使下属员工代办,意图骗取公司相关工资待遇。

 

同时发现马某存在利用职权之便开具虚假临时任务单,套取公司资金10100元的贪腐问题;吕某存在私下收取下属员工退回的多发工资共计10200元且未退还公司的贪腐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马某和吕某抱有侥幸心理,就审监谈到的细节不承认、推诿或编造,同时存在向上级隐瞒事实,并企图大事化小进行处理的行为。但在众多的事实面前,二人均最终承认违规违纪的事实及问题。

 

处理结果:

 

马某、吕某的相关违规、违纪及贪腐问题,严重违反公司的“公平、光明”核心价值观,触及廉洁红线,最终公司给予两人严厉的处罚:给予马某按侵占额的1倍给予其绩效奖金扣减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吕某绩效奖金扣减;扣回侵占所得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并将两人列入公司及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的黑名单。

 

栽在“借钱”上的物流部经理

事件经过:

2018年,审计监察部接到投诉称某物流部相关人员与物流承运商之间存在私下吃请、收受红包与礼品等贪腐行为。对此,审计监察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内外部调查。

 

审监部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内外部调查。经调查核实,某物流部门存在与物流承运商私下交往过密并多次接受物流承运商吃请的问题。部门年终聚餐、部门团建等活动都邀请供应商代表参加,甚至还存在大家一起组建微信群,供应商在微信群里发红包的不良行为。此情况超出了公司允许的关联方正常关系维护的范围,并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该部经理同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向物流承运商大额借款的严重违纪贪腐问题。该经理因私人原因向某物流承运商提出了借款的要求。为了与欧派保持稳定合作,该物流承运商同意了其要求。

 

该经理虽然最后连本带利把钱还给了物流承运商,但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供应商的低息借款,属违纪贪腐行为。而且其归还的动机并不简单,在审监刚刚着手调查才归还,有掩饰自己索贿行为的嫌疑。

 

处理结果:

 

(1)对查核确认接受供应商餐请的相关人员,公司依据他们接受餐请的次数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扣减和警告、记过等处分。

(2)对于该部经理的严重违规违纪及贪腐问题,依据《欧派家居集团廉洁管理制度JTTY-GK-026》公司与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列入公司黑名单,并进行相应的绩效奖金扣减。

 

贪图蝇头小利的内务组长

事件经过:

 

2018年,审监接到投诉举报某基地内务组长存在“吃、拿、卡、要”等贪腐事项。

 

经调查核实,内务组长李某存在长期接受饭堂用餐优惠贿赂,长期在饭堂开设的小买部赊账,要求并接受饭堂承包方人员的娱乐招待等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在调查中发现李某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滥用职权经常要求饭堂承包方提供香烟及金钱供其与外部相关方拉关系、办事情,同时给自己创造一定个人贪腐空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另外,审监调查确认了李某涉嫌获取饭堂承包方贿赂给他的两笔现金,共7000元。

 

处理结果:

 

李某作为食堂管理关键人员,却毫无廉洁之心地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利益,其违纪、贪腐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廉洁管理制度,公司给予李某相应的行为绩效奖金扣减,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就其涉嫌收取饭堂承包商所提供的两笔现金贿赂的问题保留司法追溯权。

 

“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在面对诱惑时,要牢记做人的底线,牢记欧派“公平、光明”的核心价值观。从以往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对于这些反面典型,我们不能当‘吃瓜群众’,把教训当‘故事’听、把案件当‘剧本’看,在惊叹、惋惜的同时,更要警醒、反思,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从这些‘活教材’中汲取教训。

 

欧派一直坚持“公平、光明、合作、自由”的核心价值观,对于任何形式的贪腐舞弊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公司将会严格按照“四个不论”准则严肃处理。这些贪腐舞弊行为破坏了公司的事业基础,损害了全体欧派人和泛欧派人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贪腐舞弊行为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进行投诉举报,及时止损。而对于泛欧派体系的合作商,则要坚守诚信廉洁的合作态度,一起加入到欧派反腐体系中来,共同营造坦诚互信、风清气正、公平合作的工作环境。

 

反思规划:


1、 “权力”是把双刃剑,善用者,为公司创收益,且体现着自身价值;滥用者,则伤及公司利益,有损公司的形象,殃及自身发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

 

2、常怀敬畏之心,才能在赞扬声中保持清醒,在奉承声中保持自警,在诱惑面前保持坚贞;常怀敬畏之心,才会有如履薄冰之忧,才不敢有忘乎所以之举。

 

本期需重点学习的部门:

公共职能部门

制造职能部门

营销职能部门

清远基地

天津基地

无锡基地

成都基地

广州区域各厂区

 

学习要求:一场讨论会、一份感言、一篇总结


(1)在每期活动推出后,由以上部门的正道文化宣讲员在两至三周内组织部门员工组织员工开展讨论会(因疫情影响,讨论可为线上专题论谈的形式),学习讨论典型案例、宣贯《关于重申欧派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投诉举报渠道建设的通知》的精神。

 

(2)部门员工可自由发表学习感言,由部门正道文化宣讲员收集、汇总;员工的精彩感言,将即时上传“廉洁OPPEIN”公众号跟大家分享。本次活动结束后,审计监察部还将联合集团工会竞选各部提交的学习感言与总结纳入《欧派》正道专刊/专题进行展示,除发放相应稿费外,审计监察部还将赠送“正道”徽章及给予物质奖励。

 

(3)部门正道文化宣讲员需对部门的学习情况、正道文化建设等进行总结,完成一篇总结文章(500字以上)。

 

(4)就部门组织学习的情况,审计监察部将进行专访并挖掘“正道”标兵人选,经集团评审后授予“正道”标兵称号。

 

知识分享: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来源:廉洁OPPEIN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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