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常见的舞弊方式
挪用资金常见的舞弊方式:
(一)利用单位系统内部漏洞,篡改数据,挪用单位资金,制作假账进行掩饰;
(二)欺上瞒下,截留挪用;
(三)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将资金用于个人使用;
(四)利用职务便利,调拨公司资金转至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以获取个人利益。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盈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