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会员 > 会员风采 > 廉洁推文
【协鑫集团】民营企业相关职务犯罪量刑调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审议 调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罚配置
2020年06月29日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分别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作出规定。草案对此分别作出修改,通过调整刑罚配置,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

 

 

      如,草案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调整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将“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调整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增加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修正案草案加强了企业产权刑法保护。不但修改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进一步提高刑罚,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惩处。同时,还增加规定商业间谍犯罪,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激烈的竞争中,各类刺探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彭新林表示,各国普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刑事立法保护,而目前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滞后于现实需要。增加规定商业间谍犯罪,有利于更好保护企业产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秩序,符合产权保护刑事立法的国际趋势。

      此次修正案是1997年我国全面修订刑法以来的第十一个刑法修正案。此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预防惩治犯罪的需要,以刑法典为基础,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及时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和完善。

 

 

 

文章来源:中纪委网站、法制日报

来源:清风协鑫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