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加强企业内部治理,探索企业的系统“造钟”和模型搭建,中梁研究创造了“企业内部阳光治理‘6+3’模型”并予以落地实践,不断促进企业内部阳光生态治理。 廉洁中梁特此开辟“阳光治理”系列,对阳光治理“6+3”模型的应用及企业内部阳光治理机制进行交流分享。 本期,给大家带来利益关联关系治理的相关理念及长效治理机制思考。 长期以来,利益关联关系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对企业而言,不可避免面临员工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关联关系。一旦企业员工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联关系,将可能破坏企业公平、公正的赛场文化,导致供应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失效,甚至出现损害企业、股东利益以实现员工、供应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治理势在必行。 一、利益关联关系界定 企业员工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关系,则认为其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关系: 1、企业员工或员工的亲属、同学、朋友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为员工或员工的亲属、同学、朋友注册或入股,员工或员工的亲属、同学、朋友担任董监高,与员工间存在行贿、借款等利益往来。 二、“马甲治理”长效机制 中梁一直践行“公开、公平、公正、简单、务实、有效”的组织文化,将存在暗箱操作、“潜规则”、违背企业文化价值观等行为的利益关联合作方认定为“马甲”,不断构建和完善“马甲治理”长效机制: 5、治理模型方面,通过外部对标和内部研究,推行“明授权、强培育、重战略、立标准、搭系统、清旧库、建新库、常评估”的“马甲治理”提升八步法。 维护阳光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