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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真实案例|伙同供应商套取公司财产,员工失职该当何罪?
2021年08月13日

 

 

疫情狙击战还在继续。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评论文章《防疫漏洞尽快补》,指出南京禄口机场存在监管缺位、管理不专业等问题,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没有落细落实。

引发此轮疫情的地方单位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落实整改,其他地方,特别是国际机场、边境区域等,也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查漏补缺。

事实上,无论是防疫还是日常工作,失职行为都会给集体带来或重或轻的负面影响。今天,廉洁小飞就来和大家聊一聊,有关失职的那些事。


01

 

 

 

 

 

日常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失职呢?

科大讯飞《员工手册》规定:

“严重失职”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因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或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在履行职责时,因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
2、发现泄密或信息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
3、遗失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
4、其他因过失而损害公司财产或利益的行为。

从第一条可以看出,无心之失”也会构成失职行为。

公司审计与监察部在以往的工作中,就查处过一些因“疏忽”而造成失职的案例。

 

 

 

 

 


02

 

 

 

 

 

2020年二季度,讯飞在某文化传媒公司累计投放广告费用253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返点政策应返点10%,即25.3万元。

但审计与监察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笔返点实际上并未抵扣。

经了解,负责的商务对接人员于2020年10月份完成了二季度返点邮件确认,内部邮件指定运营抵扣。

由于未明确交接责任,一直未确认抵扣,导致少结算25.3万元,最终在审计后补结算。

以上失职行为属于执行遗漏。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员工发完邮件就万事大吉,不去跟进邮件的回复情况、反馈执行情况等,这些在严格意义上来说,都属于“失职”的范畴。

当然,这类失职通常是由于员工缺乏整体思维、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的,而且自己难以察觉。有些失职则是为了一己私利,有意为之了。

 

 

 

 

 


03

 

 

 

 

 

我们来看一个主观故意的失职案例。

员工孙某,是原智慧城市工程交付中心项目经理。

某天,供应商A将15000米的数据线和送货单交到了孙某手中。孙某清点之后,在送货单上填写为18000米,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货款结算时,“识时务”的供应商A从多结算的2.95万元里,拿出2万元送给了孙某。

监察人员调查发现,在以往的工作中,孙某多次伙同供应商虚报验收物品数量,套取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已有,共计20万元;多次收受供应商礼品、礼金,共计2.55万元。

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孙某主动退赃退赔,公司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04

 

 

     

 

 

在日常工作中,还有一部分的“失职”表现为“不作为”

比如,某传播项目中,公司和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指定期间的平均指数作为考核指标,完成率要求达到100%。


但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供应商的期间平均数据完成率仅30%。

由于负责该项目的王经理在以往的合作过程中从未对数据进行逐一审核,于是,供应商便在结算数据中使用了某天的峰值数据(230%),而不是合同约定的期间平均数据,以期蒙混过关。

不出所料,项目验收时,王经理简单和供应商拉了几句家常后,便爽快地在结算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导致公司多支付了供应商价款。

事后,审计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公司给予结算数据造假的供应商相应处罚,同时,未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的王经理也受到公司相应的处罚。

 

 

 

 

 


05

 

 

 

 

 

员工失职,不仅会给单位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有时也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公司业务线员工武某,未遵守公司安全规定,私自通过硬盘拷贝项目资料时被公司DLP拦截,信息安全部提出安全预警并反馈给武某的领导吴某。

吴某在询问武某后,向信息安全部解释称,武某办理离职前需要将工作交接给仲某,故拷贝了3个国家项目和其他项目资料。

但审计与监察部在调查中发现,仲某仅交接了3个国家项目,并未收到其他项目资料。

作为业务线总经理,吴某在得知员工私自拷贝资料后,仅通过其口头表述来判断是否有违规操作,未对拷贝内容和数量做具体核对,导致公司存在项目资料泄露的风险,构成失职。

目前,武某和吴某均已离职。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如果员工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期望各位讯飞er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让工作富有成效,和公司一起往更好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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