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我司对第三方平台人员发来的关于A公司向其申请我司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授权书的情况进行信息确认。 经过公司多部门协同确认,发现我司从未对A公司开具线上销售的任何形式授权书,授权书上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属伪造。 9月3日,互联网事业部向香飘飘审计监察部提出协查申请。 2021年9月5日,审计监察部联合销售部至A公司当地公安局就私刻我司公章一事予以报案。 图|审计监察部前往当地报案 经当地局领导批准,该县局刑警大队、辖区派出所对该案件进行出警调查,在A公司第一嫌疑人的办公室警察搜查到私刻的我司公章及假授权书的原件,刑警大队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讯。 图|审计监察部在查处现场 目前当地刑警大队就该案件已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图|审计监察部在查处现场 |相关法律知识延伸|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条: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量刑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