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5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同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变动就是几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由6万元下调至3万元,与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一致。可以看出,在全球反腐浪潮下,我国在立法层面不断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
腐败如蝼蚁,可其害猛于虎。啃食公司的利益,破坏公司的声誉,腐蚀简单阳光坦诚的工作氛围。经济犯罪是企业腐败的突出表现,走近它、了解它,有益于企业反腐工作蹄疾步稳、勇毅笃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类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新旧对比
新立案标准生效日期:2022月5月15日 | ||
罪名 | 旧版(非原文) | 新版(非原文)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职务侵占罪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挪用资金罪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六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