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由集团审计监察部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中发现了两个与黑名单管理有关的问题:一是集团各业务口对黑名单信息管理没有统一在一个平台里,存在黑名单信息共享不充分、更新不及时;二是有个别项目公司竟然存在让已被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缓刑考验期间的人员,私下参与公司市场安装回款和增值业务销售活动,让黑名单人员利用渠道机会售卖自已采购的波纹管理和燃气具,严重的损害了公司及员工利益。
这两个事件看似毫无关联,实则反映了集团黑名单在内部运用上存在重大缺陷,黑名单人员信息利用缺乏统一的利用平台和动态的警示宣贯。集团自2019年加入企业反舞弊联盟企业以来,对列入黑名单人员均通过公司网站失信曝光台对外公示。然而,集团内部在对黑名单人员的管理上,竟存在当阳中燃公司这样事情况,实在荒唐可笑。这种公然违反集团红黄线管理规定的情况,必定要被集团严厉追责处罚,对涉事的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均给予了撤职处罚。从当阳中燃出现的问题来看,公司高层管理决策人员在明知其为被集团列为黑名单的人员却仍旧让其参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严格按照集团管理规定实施,胡作非为!而这往往也是腐败、渎职问题多发根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黑名单制度是反腐利器,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利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至今尚未建立起全集团上下贯通、即时互动,以实现资源共享的数据库,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这绝对是集团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推行黑名单机制在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不打折扣、不降标准。而事实也证明黑名单制度对反腐工作起到了明显作用,有着较强的震慑力,只有黑名单“黑”出更大威力、“黑”出更大震慑,“大数据+反腐”的打击才能获得最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