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东汉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
从古至今,廉洁思想一直扎根于中华文化,不因朝代变迁而消失。今天就跟随科小洁一起了解古代有哪些廉洁制度吧!
先秦时期
西周初年,《周礼・天官・小宰》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小宰是西周天官的属官,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评判官府的“善、能、敬、正、法、辨”六件事。这种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的做法称为“六廉”。
春秋战国时期,即使礼崩乐坏,各国无一不把廉洁制度作为变法图强中的重要一环。齐威王改革,首先整顿“百官荒乱”的吏治,奖赏清正廉洁、政绩卓著的即墨大夫,烹杀厚币贿赂博得“誉言日闻”、辖域“田野不辟、民贫苦”的阿大夫,“谨修法律而督奸吏”。魏国李悝编制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中有专门惩治“不廉”、“淫侈”、“逾制”贪官污吏的条款。诸子百家无一不褒扬“廉”,其中法家更是把“廉”和“政”结合起来考察,认为“礼义廉耻”是立国之本,并制定了“廉不蔽恶”的原则。墨家学派也同样强调“廉”在道德伦理中的重要意义,因而最早把“廉”作为重要德性提出来,认为君子之德有“廉、义、爱、哀”四行。
秦汉时期
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上载有秦朝“为吏之道”,其中指出:“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为吏之道”严格规定了官吏的行为规范,包括“五善”、“五失”,详尽具体,治吏严明。对于贪腐官员,秦朝必惩不贷,例如规定“通一钱,黥为城旦”、“府中公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凡此行贿与贪污者,都要得到惩办。
西汉初期致力于社会休养生息,统治阶级“躬修节俭”,至汉武帝时形成了廉政传统,极力推行“廉吏”规范和风尚,举孝廉成为最主要的察举仕进制度,也是很有效的廉政制度。从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诏令郡国推举“贤士大夫”,经汉文帝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对策授官,至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廉各一人,汉代察举选官制度逐渐确立。察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洁者)、秀才(才能优秀者)、明经(通晓经义者)、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等,分为“常科”和“特科”两大类。“常科”即是“孝廉科”,由地方长官根据各地人口比例,推荐“孝子廉吏”到中央参加考试,合格者授予官职。其余为“特科”,为不定期拣选有特殊才能的人而设。
部分内容摘自:中国廉政文化网 作者李洪峰
自西周至秦汉,中国古代廉洁制度不断发展,之后又会有怎么样的演变呢?敬请期待下期以史为鉴-中国古代廉洁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