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有风险,交友需谨慎。近年来,熟人、朋友或者同事之间以民间借贷为名义的诈骗也有发生,受害人既被欺骗财物,又被欺骗感情,可谓“人财两空”。
以实际案例来说,受害人与行骗人为同一集团员工,但因受害人为高层所以仅仅为认识关系,两者间并不相熟。行骗人以母亲生病且家中经济困难为由通过网络众筹平台进行筹款,受害人了解到此情况后出于对多年员工的信任,积极帮助联系了集团工会提供捐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其借出了数万元。今年7月,当受害人出于关心向行骗人询问其母亲情况时才发现已经与其联系不上,也才知道其同部门的其他同事也向其出借了数十万元。而这时的行骗人已无故旷工回到了老家,断掉了所有与同事、朋友的联系方式。
此后受害人当即前往公安机关处已涉嫌诈骗罪报案,报案后才通过公安机关重新与行骗人取得联系。虽然行骗人父亲在集团法务前往当地后补签了借款欠条,但其本人并无还款之意,也无悔过之心。
集团反腐办在此进行相关科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上案例就是一种借贷式诈骗,是近年来多发易发的一种涉财型犯罪行为。在该类型的诈骗中行为人编造虚假事由以取得公私财务,而实际上行为人获得款项后,就用于赌博、挥霍等不正当行为,且其不具备偿还能力。行为人在借款时款项的原定用途就是虚构或已消失,且其不思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利益,多发情况下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从严打击。
就此审计监察部在此提醒集团全体员工,在遇到钱财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对方情况,多方核实其真实性,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谎言。对于朋友、同事或熟人的借款请求,不要轻易基于“情谊”“信任”就出借大额钱款;也不要轻信对方给予高额回报的虚假承诺,这些就是陷阱前面的“胡萝卜”,引诱着被害人一步一步陷入被骗的漩涡。
在借款前应做到:首先,准确了解对方的经济情况,审慎判断对方的经济实力,比如,对方是否有稳定收入来源,是否有房、车能可供抵押的财产,是否已经被列为失信人。其次,保持头脑清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高额利息、回报的虚假承诺冲昏头脑,即使对方签署了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也只是诈骗分子拖延还款的手段。再次,对特定借款用途进行进一步核实,切勿轻信对方天花乱坠的说辞,比如对借款人所声称投资的项目进行核实。最后,一定要时刻谨记:借钱需谨慎。
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寻求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正告心存歹念之徒,就算损人利益的阴谋得逞,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