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蒋某利用担任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华北DC高级经理兼天津配送仓经理和华北大区总监兼天津2C发货仓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279,042元及价值429,000元的华晨宝马牌轿车一辆,共计价值708,042元。 (二)职务侵占事实: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童某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废旧纸箱(价值684,000元)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蒋某分得344,000元,童某分得340,000元。
01
检察院指控
02
结果
科小洁再次提醒:
公司对舞弊行为零容忍,任何触犯公司红线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