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目前我国并无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现有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举报人的保护也只限于向公权力机关检举犯罪或事故等情形。 那企业如何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呢? 企业关于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构建一个让举报人安心举报的环境的基石。在企业制度层面,一个健全的内部举报制度应当是在收到举报后对其内容进行判断并迅速开展调查,调查完结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协鑫集团监察中心在关于举报管理方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制度完善。并通过培训和举报窗口介绍等方式,反复向员工及供应商等强调举报人保护措施。 举报人保护制度 协鑫集团在《反腐败条例》中对举报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建立了具有协鑫特色的内部举报机制,搭建了包括邮件、电话、信件、微信、蓝信等多渠道举报平台。 为了使正义不失声,协鑫集团明确禁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反腐败条例》在第五条第三款第二项中作出了如下规定: 1)各级监察和风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举报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对于举报受理和调查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和流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或遗失。 2)公司严禁用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举报人遭受到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打击报复,请第一时间向各级监察和风控部门反馈。 此外,为了保护举报人信息,《反腐败条例》对举报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1)各级监察和风控部门受理举报人的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公司及部门、违规事件(时间、地点、事件经过详细描述),以及证据材料。 2)公司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保证调查人员随时可以与其取得联系。 3)任何人员发现腐败行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各级监察和风控部门举报。 4)举报人举报后,不可将举报信息告知其他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监察中心致力于建立健全反腐败体系,通过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廉正建设。在要求监察人员提高反腐工作效率的同时,慎重对待每一个来自“协鑫人”的“声音”,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与归属感,力争做到人人反腐,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持续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企业营商环境。 文案部分来源:星瀚微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