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试用期遭劝退,一男子为发泄情绪删光自己在职期间所写系统代码,被判刑十个月
2021年3月,王某入职上海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从事计算机系统研发工作,负责公司网购平台部分规则代码研发。3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并于离职当天,未经公司许可将其在职期间所写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 为此,公司只能延期上线系统,并支付费用聘请了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沪0110刑初27号】披露:经审计,为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计支出人民币约3万元。 近日,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位“不合格”的程序员,写出的代码删除后竟让公司专门邀请请三方进行数据恢复,这位员工的业务实力绝不算差,却被前公司辞退,他的报复行为看似“有理有据”,最终却受到了十个月的判刑。 这是为什么? 我们再看几个例子。
闫某原为许昌市某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公司的工厂从事电工一职。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辞退了他。被辞退后的闫某对公司心怀不满,为泄私愤,他将公司纺织车间18台梳棉机上电路板的稳压器芯片偷偷拆掉藏于家中,使该公司这18台梳棉机无法按时投入生产,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经河南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闫某涉嫌破坏许昌市某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造成的停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咨询意见为停产损失143.452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闫某已与被害单位许昌市某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毁坏机器设备,破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闫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已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作出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此案根据《刑法》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经过调查,叶某在2018年3月至4月间就职于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运维工程师,后叶某于4月底主动提出离职。然而,叶某在离职前却利用职务便利私设了一个“后门”账号。 6月,叶某在家中利用“后门”账号远程登录了该生物技术公司云桌面系统,对计算机内的一个磁盘进行格式化操作,致使磁盘数据被删除。因怕事情败露,叶某还擦除了当晚非法侵入的日志和数据痕迹。 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坚称自己只是为了学习该公司的云桌面系统才创设了“后门”账号,进入系统后只是因为操作失误才误删了磁盘内的数据。而据该公司多名同事回忆,叶某此前就曾在闲聊时说过自己每次从一家离职就会删除该公司的磁盘数据。 检察机关在综合全案证据后,认为叶某的辩解不能成立,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客观行为也致使该公司云桌面系统瘫痪且相关数据无法恢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万元,后果特别严重,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过去对于此案也与适用《刑法》【破坏生产经营罪】。修改后,此案可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为什么千万不要学习模仿他们?
根据《刑法》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刻意为之的报复,国家刑法明确规定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将受到惩罚,轻则赔偿,重则刑罚。 一经法院判决,白纸黑字都将留下案底。不仅影响仕途,更会给家人孩子造成巨大压力,切勿因一时冲动,将其后终身都浸没到阴影之中。
《干法》说:锤炼魂魄,晋升心性。修心是终身的功课,世事难料,不公正者居多,越是被牵动,越是容易深陷其中。越是愤怒,才更要敲响警钟,越要冷静。 行动前我们该问问自己,这是最终想要的结果吗?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前例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冲动行事的后果,各位读者将来更要引以为戒,修养之于心地,其重要犹如食物之于身体。 知往鉴今,以启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