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判决书,原中联重科职员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邱某原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黑龙江省区域经理。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邱某利用其经手交付设备、回收借款等职务便利,侵占中联重科资金96万元、挪用资金24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2012年6月,刘某向中联重科购买4台泵车、10台搅拌车,中联重科同意向刘某赠送2台搅拌车等设备。在设备交付过程中,被告人邱亮以王某(系刘某丈夫)未及时支付货款为由,隐瞒中联重科已向其赠送2台搅拌车(12方三桥陕汽底盘)的事实,将前述2台搅拌车自行截留。之后,被告人邱某用前述2台搅拌车与孙某兑换了l台丰田酷路泽4700越野车,后又将此越野车与王某兑换成1台丰田皇冠轿车和1台普瑞维特汽车,供自己使用。同时,王某向被告人邱某提出自己搅拌站尚未建成,要求退还5台搅拌车(12方四桥陕汽底盘)给中联重科。被告人邱某以中联重科黑龙江省区域经理的身份接收前述5台搅拌车后,未交还给中联重科。2013年初,被告人邱某将前述5台搅拌车以49万元每台的价格出售给申某。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邱某共计从申某处收回245万元的货款,未上交给中联重科,而是用于个人公司经营。 02 结果 被告人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01 检察院指控
科小洁再次提醒:
公司对舞弊行为零容忍,任何触犯公司红线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