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受理须知
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有线索——最低5000元
只需提供明确线索,但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据链不完善,但经监察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调查取证并结合举报人举报线索后确认为有效线索。如投诉被举报人作风问题、与合作伙伴往来紧密,但无证据证明被举报人有不当利益输送,后经调查确实有违规所得的,也适用于此档标准。
·举报经查实——最低50000元
能提供明确线索,提供的证据可能充分,也可能不充分,但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可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或内部对质或是能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的,并且证据可直接支持案件定性,可供监察人员或司法机关作为重要证据使用,如指向明确的银行帐户转款记录、录音录像电子证据、系统所记载的违规记录、载有明确线索的邮件往来记录等,也适用于此档标准。
主要受理举报类型:员工涉嫌违反《廉洁从业制度》、《廉洁自律承诺书》、八大红线;业务往来单位(个人)涉嫌违反《阳光合作协议》、《合元科技招标流程》、《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等合元集团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
受理举报案件类型: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1.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业务往来单位/个人的任何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回扣、礼品、礼金或与上述单位/个人存在经济往来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借物、赌博娱乐等。
2.员工利用公司资源、职务便利、渠道资源等优势,将正常情况下与公司开展合作的潜在客户转移至其他单位 (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或从中牟利。
3.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成立竞业公司或本人在公司业务往来单位中直接或间接担任任何职务、以任何方式参股。
4.在招标业务过程中存在提前泄露竞标信息组织或配合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等活动。
5.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对外泄露保密信息或其他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产品价格、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图纸资料、材料数据、业务渠道、公司政策等)进行牟取利益或给客户、公司造成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
6.存在欺上瞒下、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私刻公章、虚假报销、伪造材料、虚构交易环节、瞒报业务真实情况 (私自更改合同条款、虚增或提前确认业绩)等。
7.未经公司审批私自占有或者挪用公司财产或者赠予、转让、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并从中牟利。
8.工作过程中存在不良工作作风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任人唯亲、性骚扰、造谣、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极端方式处理问题等。
受理举报案件类型 1.业务往来单位(个人)向合元集团员工及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等,下同)进行任何贿赂或向其开设公司进行非正常采购的行为等,包含但不限:任何现金、转账、回扣、佣金、利润分成、购物卡、支票、信用卡、股份(明股或暗股、技术股)、提货单、代金券、打折卡、娱乐会场会员卡、贵重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实物馈赠及其他形式如给甲方员工及其亲属在乙方安排就业、出国留学等。 2.业务往来单位(个人)向合元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提供除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一般性用餐以外的招待宴请,如星级酒店、私人厨房、休闲娱乐消费、赌博、旅游及健身等活动;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任何名义邀请合元员工及其亲属参与旅游,包括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禁止借钱或物给合元员工;禁止为合元员工及其亲属提供经济担保、亲属就业、住房装修等便利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禁止借合元员工婚丧嫁娶、生日、节日、门店开张等事宜给付礼品、礼金等馈赠物品。 3.在招投标或非招标物料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在竞标过程中存在恶意诽谤、诬告或者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等不良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合元科技招标流程》《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等其他相关规定的。 4.业务往来单位在合作过程中,默许、纵容我司员工的吃、拿、卡、要等索取任何利益的行为,或暗许我司在职人员违反合元集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业务往来单位进行利益输送,允诺离职后参股、分红的行为。 5.业务往来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偷盗财物、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拖延工期、延期供货、服务滞后;严重的物料或设备质量问题给合元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6.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事实并给合元集团带来较大损害的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投诉内容描述要点 ·注明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详细描述被举报人的具体事项 分段式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规违纪、职务犯罪问题,尽可能写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等相关人员信息或涉及金额、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文件、记录或其他相关材料等。 详细描述时需使用客观、准确的语言描述,避免使用主观的评论或情绪化的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