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修十二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于2023年7月25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此次草案聚焦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的相关犯罪,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同时,调整了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将单位行贿罪刑法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草案还增加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现行刑法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次修改在上述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如果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也将会被认定为严重犯罪。这一修法的推进意味着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最高检意见》
2023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全涉案财务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结合办案,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经营、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
从检察办案和调研情况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犯罪得不到有力的惩治的问题,是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依法惩治、积极预防。此次发布的《意见》,大大提高了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问题的关注度,不再简单地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当作民营企业的“家事”,坚持标本兼治,共同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促进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可以看出,强化和完善民营企业反腐问题的打击力度是必然趋势,民营企业人员腐败也将不再是”家事”那么简单。望全体员工自觉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紧绷守法之弦,坚守底线,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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