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虎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担任北京市某国有粮油总公司副经理兼某粮库主任,主要负责粮油贸易以及粮库的全面工作。
2012年7月10日,为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北京市某粮油总公司印发了《合同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12日,田某虎代表某粮库与潘某荣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签订《玉米销售合同》。潘某荣隐瞒公司欠有巨额外债、无合同履行能力的事实,将从粮库采购的近4万吨、价值人民币9500余万元玉米中的大部分,直接或销售后用于偿还其个人及控制公司的债务,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
田某虎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某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履约能力,未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重大合同的签约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及时有效避免损失的扩大,致使潘某荣骗取粮库人民币7400余万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田某虎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以上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网址为https://rmfyalk.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