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 “违规行为”…… 曾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供应商索贿受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2022年3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全部赃款。 刘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竞争对手(刘某持股)提供服务,并多次向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刘某系列操作行为导致公司竞标项目废标,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公司即时解除刘某劳动合同,同时由刘某赔偿公司损失。 刘某在职期间,通过公司商旅平台资源订购私人事务所需的机票、火车票、宾馆和打车等服务并报销。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性质恶劣。2022年12月,刘某被公司追缴侵占款项并解除劳动合同。 打“假”永不止步 惩处、肃纪和反腐永远在路上 律法利剑高悬,反腐警钟长鸣 公司干部员工应当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时刻以身作则,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