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2022年7月,经宁乡市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违法人员忏悔 周某在被拘留后懊悔万分,自述“我已深刻的认识到违反公司规定对抗公司调查的严重后果,我一直在看守所深刻的反省自己的错误,为自己一时的贪念深感悔恨,也错失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中周某,材料工程学硕士,前程似锦,入职之后抵制不住诱惑,从收取供应商的小礼品,到公然索要回扣,最终被公司查处承担刑事责任,后续她将面临诸如就业、就学、就医等诸多问题,甚至给亲属带来株连效应,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影响。 廉洁初心需印刻在每一个人的基因里,无论诱惑多少,都应果断拒绝。每一步无论事情大小,都应脚踏实地;每一天,无论工作多少,都应尽职履责。坚守每一刻,走好每一步,干好每一天。恪守正道,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