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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200余万!某装饰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
2024年07月19日

案例分享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破一起涉嫌职务侵占案,某装饰公司两名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200余万元被拘。

 

今年4月,某装饰公司报警称疑有员工“贪污”巨额财产。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该公司员工王某、刘某担任项目经理、副总期间,以压低分包商及供应商价格、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向公司高报工程的价格,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00余万元。为了不被公司发现,二人将款项报销到劳务公司账户,再由财务公司转到分包商个人账户,指使分包商将该款转至指定账户,最后再转到二人个人账户。

 

5月,刘某、王某被抓捕归案,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现已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分析

很多人认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不构成犯罪。其实,这涉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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