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刘某,女,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刘某利用仓储主管职务的便利向回收废旧物资的供应商索要回扣,收取好处费,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廉洁制度并构成刑事犯罪。2024年1月在被公司监察部门查获后,刘某不仅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采用极端手段对抗调查,最终被公司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4年3月,经宁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该案仍在继续办理中。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在此呼吁全体员工,应当以本案例为戒,守底线、不越红线、远离“雷区”,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共创廉洁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