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透明三严禁 南高齿业务伙伴: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南高齿集团致力于打造阳光透明的商业环境,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敬请您遵循以下“三严禁”: 1、严禁向南高齿员工及亲属、朋友或特定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券)、以及其他现金类凭证,严禁向南高齿员工提供任何财物。 2、严禁邀请南高齿员工外出旅游,严禁因南高齿员工婚丧嫁娶支付高额礼金。 3、严禁邀请南高齿员工参加对其履行岗位责任可能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025-8509-9264 / 025-8509-9477 举报邮箱: REPORT12345@NGCtransmission.com NGC_TSJB@NGCtransmission.com 信函或来访举报: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采文路9号 风控部 邮编:211122 南高齿集团 2024年9月10日 职务侵占案例分享 行端好比松傲雪,贪念犹似蚁决堤 职务侵占犯罪往往多发于企业关键岗位 如:采购、销售等岗位 多一份了解,多一份坚定 面对诱惑,保持清醒 坚守原则,明智前行
做自律自强之人,行坦荡磊落之事
案例1: 杨某于2017年11月入职某药业南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该药业南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南通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采购部高级主管,全权负责两家公司采购事项。杨某在负责公司采购过程中,利用选择供应商、询价议价、申请付款等职务便利,与供应商席某某等人串通,要求供应商在原有报价基础上虚增采购价格,并以虚增后的采购价格开具发票、申请付款,骗取公司支付差价采购款160余万元,并要求供应商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向其支付全部差价采购款。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席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三万元。 (注:案例取自江苏检察网) 案例2: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公布吴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将军冲风电场安全员兼气电专责,其职责包括保管将军冲风电场的电力电缆(含铁木盘)。为获取私人利益,被告人吴某利用保管将军冲风电厂电力电缆和铁木盘的职务便利,将已开封但未用完的电力电缆和铁木架进行变卖,私自出售的电力电缆773米,铁木架8个,共计价值178,285元。 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注:案例取自裁判文书网) 为保持所有员工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保障公司及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鼓励所有员工对违反廉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揭发。 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举报渠道请参见文中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