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赌博骗局层出不穷。那些看似充满希望的投注界面,背后却是精心设计的“诱饵”。涉赌人员的结局往往是输得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在绝望之中,一些人开始不择手段地获取资金,以试图挽回损失。他们可能会挪用公款、盗窃财物,以及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正如案例中的章某,挪用公司货款赌博,终陷囹圄。
案件经过
2023年2月,章某入职内江某建材公司担任业务员。一开始,因为公司账户限额,客户出于信任将货款直接转到章某的微信账户,顺利完成了交易。此后,为方便起见,章某联系的客户大多直接将货款转至其银行卡或微信账户。
然而,章某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接触了网络赌博,从此便陷入了这个无底深渊。他屡赌屡输,却像每一个沉迷赌博的人一样,坚信自己一定会在 “下一把” 翻盘。
2023年5月,章某在又一次将工资和积蓄都输完后,正为 “翻盘” 的本金发愁时,微信提示客户转来货款6万元。此时的他仿佛看到了 “希望”,竟将这6万元货款的一半转至公司,剩下的3万元全部投入了赌博软件。
可赌博哪有赢家?几个月后,章某眼见挪用公司货款的雪球越滚越大,想将赌博软件账户中的20余万元赌资提现出来填补货款漏洞时,却遭遇 “提现失败”。软件提示需缴纳保证金来解冻账户,章某先后缴纳了10多万元保证金,仍无法提现成功。
更可悲的是,当有人声称可以帮他提现赌资时,他又陆续向对方转款18万元,结果依然是 “提现不成功”。
绝望之下的章某又打开了赌博软件,想通过赌博咸鱼翻身,不出所料,他又输了近10万元。
章某每天忧心忡忡、恍恍惚惚。在9月底的一次公司聚餐中,部门经理欧某觉得他状态不对,起了疑心,要求所有业务员于第二天到公司对账。
章某屡次挪用公司货款的行为再也瞒不住了。短短几个月,他挪用公司货款用于网络赌博的金额高达近80万元!面对这个填不上的大窟窿,章某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2024年4月10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782874元。
以案为鉴
平台“赌”网恢恢,“输”而不漏。网络赌博多为暗箱操作,套路众多,隐蔽性很强,要坚决抵制诱惑,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莫把“陷阱”当“馅饼”。组织或参与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请提高警惕!
案例中的章某违反公司规定,将客户货款存入自己账户私用,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件,也警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坚守制度底线,保持职业操守,用心守护自己的未来,也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