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主要类型
1、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经营信息
涵盖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投融资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时事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秘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以下案例,详细阐述了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具体行为。
案例一
2024年4月18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钱某等3人意图窃取台州某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某新型生物降解材料生产技术,侵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快速处置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机制,联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查明,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钱某等3人,利用为台州某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检修设备的机会,趁机翻墙潜入某新型生物降解材料的生产车间,对关键设备进行测量偷拍,窃取产品配方。台州某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对某新型生物降解材料的生产技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鉴于钱某等3人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2024年4月19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案例二
2023年9月7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接到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唐某某将该公司的图纸拍照后出售给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2023年9月8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对唐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唐某某为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原员工,在职期间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过相关保密协议,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措施。2021年至2023年期间,唐某某以拍照方式窃取公司内部图纸,并通过微信将图纸照片或PDF文件发给10个企业客户,获利12,026元。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内部图纸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2024年4月28日,金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唐某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26元,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警钟长鸣
杜绝商业秘密泄露需 “人防 + 技防 + 制防” 三管齐下,既要通过制度和技术筑牢防线,也要通过法律威慑和文化渗透形成长效机制。在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将坚持动态调整保护策略,谨防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实现公司商业秘密价值的最大化。